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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小猪逛街 发表于 2008-6-21 13:03

开心一刻

一天下午,我同学在建设银行十分无聊的上班,一个穿得很糟糕的女士(神经病患者)来到他窗口,给了他一张纸条要提款。纸条上赫然写着"兹派XX同志于贵银行处提取人民币"然后是1后面N多个零元。落款是***中共中央办公厅***。该同学本来想报警,可看该女子很认真的样子,想想还是打发给保安算鸟~估计保安也是很闲,于是保安对该女子说:"你的条子想要提款必须先到对面派出所找所长盖一个章,他盖完章你再来取钱就没问题啦。"
  该女子想都没想,直接就向派出所走去了。
  大概十多分钟,人慢慢多起来的时候,那个女子兴高采烈的回来了,举着那个条子,说:"人家说啦,办公程序简化了,不用所长批条直接就可以取钱啦。"
 我这个同学一说到这就不住的感叹,警察队伍里真有高人,一下就给退回来了。
   我这个同学和保安当时就有点傻了,当时有很多人都在,怕她发作起来影响正常的秩序,只好把值班主管找来了。主管和她在一边聊了几句,并指了指不远处的地方,该女子就高高兴兴地走了。保安去请教高招,主管当时是这样说的: "我们这里是建行,只有建房子才能到这里取钱。买东西取钱要到工商银行才行!"
到底是当主管的啊!!!!
              …………

红笺 发表于 2008-6-21 13:07

:hhg: 我笑死了,眼睛水都笑出来了

贵妃 发表于 2008-6-21 15:29

笑昏的了、、、
太搞笑了。

寂寞 发表于 2008-6-22 20:39

:vzzz 这世道还是高人多啊!

三人二小 发表于 2008-6-22 20:52

老笑话了 再笑一个

杰森 发表于 2008-6-22 21:08

这个主管的做法太可恶,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这样做严格的说应该判刑,罪名是“教唆精神不正常人士扰乱同行营业秩序+不正当竞争”,判罚有期徒刑三年,即日生效。

牵小猪逛街 发表于 2008-6-22 21:12

改行做法官了啊

杰森 发表于 2008-6-22 21:17

楼主发此贴用心险恶,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判罚如下:
1、10日内每日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份;
2、中央党校学习三个月;
3、走之前罚款5000元,请论坛兄弟姐妹小聚,人员限定100人内,报名马上开始。

牵小猪逛街 发表于 2008-6-22 21:21

NND,你逢姑娘还要我买单。

杰森 发表于 2008-6-22 21:24

别请了,请那么多人其实是给‘蚊子’创造了机会,提起着小子我就酸。
罚款直接划我帐户上得了。

牵小猪逛街 发表于 2008-6-22 21:28

我还真不知道你对同性也有兴趣

杰森 发表于 2008-6-22 21:37

兴趣要广泛吗,才不枉来这世上一遭。
有个大胆的想法,如果在这个论坛上开个‘同性’版块,不知道这些斑竹们什么感觉?

牵小猪逛街 发表于 2008-6-22 21:47

你可以在两性话题里开设一个子版块,自己喜欢就行,在乎别人的感觉干吗。

杰森 发表于 2008-6-22 21:52

聘请你当版主

牵小猪逛街 发表于 2008-6-22 21:53

我没你这爱好,可能没你来的称职。

杰森 发表于 2008-6-22 21:55

万事在于尝试

蚊子咬我 发表于 2008-6-22 21:58

搬个椅子看热闹:lol :lol

牵小猪逛街 发表于 2008-6-22 22:33

好看吗

郁闷先 发表于 2008-6-23 09:36

太有才了。。。。。。

黄山顶上一棵松 发表于 2008-6-23 09:38

[quote]原帖由 [i]牵小猪逛街[/i] 于 2008-6-22 22:33 发表 [url=http://www.wuhu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52269&ptid=93477][img]http://www.wuhu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好看吗 [/quote]
偶觉得你蛮好看滴: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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