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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 发表于 2008-6-14 22:47

【南京】老婆深夜报警:老公强奸了我

  别以为是两口子,老公就可以违背老婆意愿,强行逼迫其发生性关系,更何况这两口子已向法院提出离婚。这不,出事了吧,老婆跑派出所报警,称老公强奸她,这事,还真得引起重视。 -Pl2L.nG\7S"L-[
     
9PM#i1W.\9@j9b9P/[ U    11日晚11点左右,家住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附近的吴女士报警称,自己被人强奸了。110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一对30来岁的男女正在激烈地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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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4_.wIH\     “这个男的把我强奸了”!女子表示她就是报警人,姓吴。吴女士指着面前的男子大哭,告诉民警该男子对她行为不轨。民警闻讯立刻冲上去欲制服男子,不料男子神情冤枉地大吼道,“她是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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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9c3q"cIx-r     男子的一句话让民警纳闷了,随即吴女士道出了原委。“我们提出离婚了,法院正在受理”。随即,吴女士气愤地大骂男子:“现在你没有权利再和我一起,你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迫我和你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NOwWU9i4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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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叫啥强奸,法院还没判决下来,你就还是我老婆,老公和老婆这也叫强奸?”男子觉得自己委屈,也气愤地冲着吴女士怒吼,最后双方都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 J*G i vh%E\

+_UT,E4~V!_-b     据了解,原先吴女士婚后和丈夫感情一直不错,可就在今年过年前,吴女士发现丈夫变得不顾家,并且对自己逐渐疏远,吴女士一气之下,要求和丈夫离婚。由于男方不同意,吴女士只好上法院起诉,想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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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Vm%sl6K;Js     由于两人尚未分居,前晚,吴女士洗完澡出来,只穿着单薄的内衣,勾起了在客厅看电视的丈夫的欲望,看到老婆很性感,丈夫一时“性”起,要求和老婆发生关系。吴女士坚决不同意,然而还是敌不过丈夫的粗暴行为,最终让丈夫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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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mja+S   在派出所,吴女士丈夫也是一肚子怨言。“她身为我老婆,经常不理我,尤其是在我有性方面要求的时候。”吴女士丈夫郁闷地表示,自己已经好久没有“得到”妻子了,这次实在是按捺不住欲望,才动了粗。“法院没判下来,你还是我老婆,你就有满足我性要求的义务!”面对妻子,吴女士丈夫理直气壮,颇有点当仁不让的气势。 $R4sw/v/\ uq!S$nYO

[VfS9C{4d     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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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行为已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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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就该情况咨询了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姜志民律师。姜律师表示,虽然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有尽到满足夫妻关系包括性关系的义务,但是也要考虑其中一方的特定时间的状况,包括心理、情绪等因素。 P#B$qo;e4s d.e){f

$Sfe0[{E W YJ   姜律师表示,法律没有专门针对“婚内强奸”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对“强奸”一词的定义,“凡是男性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迫或胁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都可称之为强奸。”姜律师解释,法律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男性”之外,“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女方报警或起诉,该行为均可以‘强奸’论断。”同时,姜律师也表示,目前针对“婚内强奸”取证存在一定困难,但是根据法律,其行为确已构成强奸。

蚊子咬我 发表于 2008-6-14 23:09

说到婚内强行性行为构不构成刑法上的强奸罪,法学界争论的很激烈。将婚内的强行性行为定性为强奸还很难,不光是上面姜律师说的取证困难,其实更重要的是,一旦确立下来,会导致更糟糕的社会问题。g7IMN8q

V)lk.xL }`)c 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强奸罪的问题,还涉及更多的刑法层面的问题,举例说,刑法上有特殊防卫,指的是遭到行凶,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时,被害人防卫过当致使行凶人死亡的,不负法律责任。如果妻子想密谋家产,以特殊防卫的方式把丈夫杀了,既得到家产又不用负法律责任,那后果可是相当糟糕的了,那丈夫们岂不是都睡在了刀口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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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m8Z KM*_M 在性与生命面前,法律取其重,当然要保护丈夫的生命权,所以,刑法不会承认“婚内强奸”罪的。

不急不急 发表于 2008-6-15 02:55

晕。。。。
Uk2i'ow s`w| 看来这婚还不一定离的成。。。

牵小猪逛街 发表于 2008-6-15 07:16

没有离不成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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