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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先 发表于 2008-3-20 10:10

四男子网络赌球涉案金额达150万元

记者从三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参与世界杯足球赛的赌球案件,法院一审判处其中两名当事人管制两年,各处罚金12.5万元。
.}J#{$G U ^;X    潘某在2006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看见自己饭店里的食客经常谈论足球,并相互之间赌球。蔡某(另处)为浙江人,在芜湖县湾沚镇做生意。潘某和蔡某在互联网上相识,双方对赌球都很感兴趣,遂一拍即合。
+k ml3P;^$N~ X     双方约定,潘某、徐某、黄某(另处)等人合伙为一方,蔡某为一方,利用互联网上提供的赔率、竞猜足球队之间比赛结果进行对赌。在法国队与巴西队的比赛中,双方的赌注竟达到67.5万元。无论输赢,双方都很讲信用。如果蔡某输了,潘某等人开车去湾沚拿钱;如果蔡某赢了,潘某等人则赶到湾沚送钱。后来赌注较大、现金携带不方便,双方便通过银行转账来完成。
h!c-w;y*n+b     根据群众举报,芜湖市公安局指定繁昌县公安局侦查此案。2006年7月11日,潘某、徐某等人因涉嫌犯赌博罪被繁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三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在阿根廷队与荷兰队、英格兰队与葡萄牙队、法国队与巴西队、法国队与意大利队的比赛中,潘某等人分别赢得蔡某15万元、9万元、67.5万元、14.58万元,在另外三场比赛中,潘某等人分别输给蔡某28.7万余元、3.5万余元、11.2万余元。
\ X#[ |g-K g]     三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退出赌资赌博用具,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不急不急 发表于 2008-3-20 17:23

傻嘛。。。去买足彩不就不违法了。。。。

四季亨通 发表于 2008-3-21 07:39

[b][font=新宋体][size=4][color=Blue]真是太傻了!购买足球彩票.如嫌奖金少就打倍投.[/color][/size][/font][/b]

李志明 发表于 2008-3-21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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