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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鱼鳔 发表于 2007-9-27 20:58

爱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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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zd,D _O        难道那么一个小小村姑,
d8D/u'CG5wIt%^ 穿着乡下的衣裳,真能够引起你的宠爱?
K/S&P6f#Ra/s4N A'SS 她甚至不知道该怎样儿
A E$oH{I F 提起长袍、露出脚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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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n2kX0rGl!?iQ0K 萨福,古希腊女诗人,双性恋。以上引用的她的这首诗撇开其它意思不谈,单说即使是在一个有着同性爱慕情结的女人眼中,美丽娇好的足也是充满了致命的性吸引力的。)L8|*z~!n s6^F/UV

1Q(ub%Ho![u 《诗经》用一句描写女人步态的“巧趋路兮”拉开了中国恋足历史的幕布,其中最有影响力最具代表性的无非帝王:有记载最早的是汉成帝刘骛,原先钟情赵飞燕,后来因为其妹妹赵合德的双脚实在秀美而每夜必拥其足而寝;再来是南朝齐国东昏侯萧宝卷对潘玉儿的美脚爱不释手,甚至又吻又咬,并命人用黄金凿制了莲花形状供其裸足蹁褰;到了南唐后主李煜这儿,窅娘因一双小脚体态轻盈能舞于桌上而受宠,李煜也为她特制了莲花台。此后宫中妃子纷纷效仿以步缠足,斯举渐流入民间,遂形成了中国绵延千年所特有的缠足文化;后世帝王直接关于恋足的描述并不多,但缠足与否亦成为了选秀女的标准。迄今为止唯一由官方出的有关缠足恋足的书是清康熙帝下令纂修的《古今图书集成》中《闺媛典》的《弓莲篇》。顾名思义,三寸金莲是淑女名媛们玉足的典范,想来康熙也有一定程度这方面的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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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一直试图找出恋足的成因,但至今未有定论:对此,生理学方面某些专家认为女性的脚部和阴道一样会发出气味,如同雄鹿的麝香能令异性产生性刺激,从而产生恋足;个别研究者则指出恋足可能象羊癜疯一样,因天生的脑部损伤导致;也有人认为在大脑皮层的感应区,负责生殖的神经元和脚部的神经元位置相近,因此有可能另人在潜意识中将足部和生殖器官联系到了一起。心理学方面也有各种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女性的脚,尤其是在中国通常是被隐藏起来的,因此男人可以透过偷窥女性的脚获得心理上窥破别人秘密的快感;有人认为环境的影响及性经历对恋足形成有着密切关联,当青少年经历初次性兴奋时,若他们偶遇到女性的足部,便有可能将它和性兴奋联系起来,并喜欢以此作为日后性刺激的方式;弗洛伊德则认为如果一个少年在青春期开始对异性产生欲望之前对异性的生殖器官没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就很容易去寻找一个异性体征的替代物,相比之下经常暴露的脚就成为了首选目标。对此还有一种解释是对道德压抑的折中,在大多数人年幼的时候通常就已经被文化环境潜移默化知道了肆无忌惮的觊觎异性性特征如胸.生殖器等处是不道德的,或者说起码是不绅士的,于是到了发情期在此压抑下他们把注意力转移到了不太受苛责的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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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子之所以是疯子仅仅是因为他异于常人。很多人根本就不懂性学,大凡闻见与自己取向不同的性行为便一律贬斥为“变态”。他们根本不知道“同性恋”(喜欢同性却不一定娘娘腔)“变性欲症患者”(有强烈变性愿望却不一定是个同性恋)“易装癖”(不是同性恋但却只有通过穿着华美的异性装束才能达到或者达到更高的性兴奋点的人)之间有什么分别;他们也不知道“不杀人奸尸狂”(掘墓者)“杀人奸尸狂”(怀着报复心理追求杀害和强奸双重刺激的人)“迷恋型奸尸狂”(对尸体上的某些部位拥有特别强烈占有欲的恋物者)“假型奸尸狂”(要求活人性伴侣必须装作死人任其蹂躏才能达到高潮)“幻想型奸尸狂”(只敢在自己的假想中完成奸尸行为者)之间的区别,如此还有很多。依次类推对于恋足他们也是一知半解的无端敌视。恋足,是对无生命物的特殊喜好,属于性欲倒错中恋物癖的一种。与外界所知不同的是,同为恋足者之间也存在着很微妙的层次差别:有的通过观赏异性脚部的照片和偷窥别人的脚在幻想中满足;有的需要把玩亲吻舔吮足交等身体接触才能得到快感;更有的则希望被异性的脚践踏从而满足受虐欲。除了形式上的区别,心理上也是泾渭分明。对于恋足者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对美脚的偏爱只是刺激他们性亢奋达到高潮的一个要素,这实际上与其他人偏爱丰乳肥臀是一样的正常。而对少数的另一些人来说,恋足或许已经超出了性爱中对异性身体迷恋的本身,达到了一种性崇拜的程度。实际上这种崇拜在别的身体部位所做出的表现也并不鲜见,天主教分支中就曾流传过在圣餐前亲吻处女臀部的神圣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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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或许觉得吻脚是一件肮脏的事情,但恋足者通常喜欢的是干净洁白的脚。其实人类很难把口舌之欲与性生活分离开,因为性的直接动力就是对生理快感的满足,而口腔快感正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弗洛伊德说孩子出生后感到饥饿时是通过吮吸母亲的乳汁第一次领略到了口腔快感,其后伴生的是腹腔充盈的快感以及排泄的快感等等,口腔快感是一个肇始,孩子永远都不会忘记。成年后即使不饥饿他们也会通过吃零食和抽烟等形式来满足它。在性行为中人类更不可能放弃对它的贪恋,于是有了吻.有了舌吻.有了口交.有了西门庆之流会在孩子的奶妈身上寻找最初的满足。在恋足者那儿,对象的脚和脚趾无疑是舔吻吮吸最好的选择。同样很多人会觉得屈身吻脚本身就是一件很犯贱的事情,但其实男人最原始本能对异性产生的冲动是极其粗暴简单的,“韦小宝向着她走近几步,只觉全身发软,手足颤动,忽然间只想向她跪下膜拜,虔诚哀求,再跨得一步,喉头低低叫了一声,似是受伤的野兽嘶嚎一般,又想就此扼死了她”。读懂了金庸这段文字你也就会对男人身上具有的这种兽性不以为怪了。至于很痛的被践踏,那倾向于受虐狂范畴,如同明末张献忠进四川大刖妇女小脚堆积如山名曰金莲峰只能被划分为恋尸狂一样,这也是大多数恋足者不能接受的,在此不做讨论。.x;w nr5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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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曝露狂.同性恋.恋童癖.枯杨恋.摩擦欲癖.恋尸癖.性窒息.施虐受虐狂.嗜粪狂等等性欲倒错行为来说,恋足是较普遍正常的,也是危害最小的,不应该受到谩骂和抨击。在此夹述一下恋足的附属情结有恋袜.恋鞋等等,当然,理解不代表认同。如果不喜欢别人窥视和偷拍自己的脚你可以抗议;如果有人提出要买你穿过的鞋袜你可以拒绝;如果有人偷窃你的裤袜鞋子你可以骂街,虽然这些都很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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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X {0L*r6qF3nz 从民俗学的角度切入,欧洲的吻足礼起始于对帝皇最低贱处的推崇所表达出的马屁精神,到了中世纪,这已经演化成了对公主或贵妇行吻脚礼的“骑士精神”,一段非常罗曼蒂克的恋情或者奸情可能就此展开。而在封建中国,女人的脚是不能外露的,即使是睡觉,也不会解下拴在小腿上的膝袜,能看到她们脚只有自己的老公。在禁毁小说对偷情的描述中,奸夫往往会装做掉了筷子或别的什么然后屈身去捏一下女人的小脚,如果对方不张扬,那就算是勾搭上了。为什么会如此?因为在生活中女人的胸臀等其它部位无法避免的有时会被无意触及,比如拥挤的人流中,所以这不代表什么。惟有脚,是非刻意而不能为之的。脚既然如此不可侵犯,所谓的风流雅士为了凸显自己的个性只好都去喝花酒去了。花酒怎么喝?将酒盅捏在青楼名妓的绣花鞋中喝,是为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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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F2E4N-E0_$B[!H%i 说到风雅,就不得不提文学了。在恋足文学界李白的“一双金齿履,两足白如霜”“屐上足如霜,不著鸦头袜”只能算写实主义,俞平伯的“我微细的来像尘土一样,在你脚下踹着。到你脚跟沾有尘土的时光,我便有福了。”颇有新意但也只是师法前贤,真正的浪漫主义大家是陶潜,一句“愿在丝而为履,附素足以周旋”叫鲁迅也为之深深折服。唐寅则是其中情欲派的代表,“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纤柔满面花,觉别后,不见她,双凫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儿拿。”总之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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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文学,就得说美学了。清朝徐震的《美人谱》仪容篇中“步步莲”是与“螓首”“芙面”“酥乳”“柳腰”等体征并重的。同朝的方绚专门在其著作《香莲品藻》中论述了小脚美学的七个要素,分别是形.质.姿.神.肥.软.秀。较二人稍晚的民国狂儒辜鸿铭推崇小脚的七个标准则是瘦.小.尖.弯.香.软.正。其实以今人的眼光来看,小脚非但不美且很是可怕。在这方面稍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那是掰断了骨头用布跟包粽子似的给包上,据清宋恕的《六斋卑议救惨》记载,当时因缠足而“致死者十之一二,致伤者十之七八”花这么大代价的结果也就出了个肉包子,时人明显对足弓弘度追求的过度了。实际上玉足的美也就在于此,除了足弓脚跟脚踝的隆起或许能让男人在潜意识中联系上女人的胸臀,再就是俯看去,一双完美的女脚由脚尖的宽到中段的瘦再到脚跟的宽恰好形成了完美的双S型女体曲线。正如方绚所说的“香莲有三贵:肥、软、秀……瘦则寒,强则娇,俗遂无药可医矣。故肥乃圆润,软则柔媚,秀方能雅。然肥不在肉,软不在缠,秀不在履。且肥软或可以形求,秀则当以神遇。”天足裹足只是受时风影响,真正值得欣赏的是玉足的秀美。然而于女人来说保养好一双脚往往比保养好脸还要难,起码脸不用走路,而脚要想不皴不皱就真的要下大工夫了。#So IiEn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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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X2PZv D"| ^ 其余的暂时还没想到,就用哈伍洛克•埃里斯《性心理研究》中的话来做结束吧:“在所有形式的性象征物中,最常见的是那些把脚归于理想化的象征物……看起来好像是即使在正常的情里,脚也是身体中最有诱惑力的部位。”

花媚玉堂人 发表于 2007-9-27 21:01

:vzzz 太棒了,新一代的《爱莲说》。标标肚子里的货那么多,就象机器猫似的,永远也掏不光。

呆若木鸡 发表于 2007-9-29 16:17

比较少见

很少见到恋足的,今天看到了。刚开始我以为写村姑呢,后来发现是形而上的、比较晦涩难懂的文章。每种事物的存在都有存在的理由,万物莫不如此,恋足亦然!

本色 发表于 2007-9-30 18:20

怎么开始搞哲学了?看来我要写<人论>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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