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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平 发表于 2007-7-3 19:55

穿一片布,叫色情;挂两片布,就叫艺术?

  自4月以来,公安部、中宣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银监会、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大快人心。同时,也要封杀“软色情”网站的生存空间,不能让他们逃脱。d1q \MC-~;SXR7qL

b:FkX5T0b"}8I8W2q   对于那些改头换面的“软色情”内容,需要更为严谨、理性且不失睿智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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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一片布,叫色情;挂两片布呢?那叫艺术! `K$b h J

*bm;]e)K,z*N#n   这是对网络内容是否淫秽色情标准的一个有趣的段子,让人不禁想起影片《天下无贼》中的黎叔对列车上抢劫者“一点技术含量也没有”的嘲笑。L[D-M5]1v Z

4otU/ehoA}](A7F/\:u   加一片布,抑或减一片布;换个名抑或挪个栏目设置;甚或干脆挂个生理教室之类的名头,然后就狸猫换太子、色情变了情色、淫秽便也称作性感啦。如此翻云覆雨、“脱胎换骨”之举,比之那些动辄挂在网上大弄特弄些人人赫然、公开露骨、“毫无技术含量”的大裸特裸行径,确可谓是四两拨千斤的“高智商”举动。而这正是每每网上扫黄时,一些色情淫秽内容乔装改变以遁形的惯用伎俩,我们权且称之为“软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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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食色性也,在包容海量资讯一键可通天下的网络时代,宽松且约束阙如的信息供给及汲取方式,可谓最大限度地迎合了一部分人的“食色”需求,也塑造了“明显淫秽的硬色情”之外的那些在色与非色、淫秽与性感之间游弋沉浮的“软色情”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这一点在此次十部委开展的联合打击网络色情淫秽行动中,当有仔细甄别和应对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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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在“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第三百六十七条对于“淫秽”给出的是这样的界定,“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算。这是一段作为法定刑的犯罪构成予以认定的标准,也可能是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可以找到的最为刚性的认定依据。但在一个“挂到网上就算发表”的个性化网络时代,在一个受众的信息汲取已几乎实现P2P模式的现实中,在缺乏传统媒体那样前置性编辑剪裁手段控制的网络环境里,认定什么叫“具体描绘”、“露骨宣扬”、“文学”、“艺术”,或者什么又称得上“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这其中可能会存在很大的解释弹性。也正是这些弹性的客观存在,可能会为网上淫秽色情提供暂时躲避打击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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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8DS E1`U8zW   因此,在鉴别那些隐蔽的、改头换面的软性“淫秽色情”网上传播内容时,我们不能仅限于运用那些基于传统媒体介质建立的法律认定因素,还需要创新认定标准,提高鉴别技术,对于那些改头换面的“软色情”内容,需要更为严谨、理性且不失睿智的审视,把真正的感性和情调还给生活,把真正的低俗和淫秽交给道德和法律。(《市场报》 2007-05-14 第17版 )

不急不急 发表于 2007-7-4 18:18

需要重新认定标准,提高甄别技术

下里巴人 发表于 2007-7-5 11:27

真的很难认定。。。。。

太楊栩 发表于 2007-7-6 08:58

标准很难定啊~~~~~

大家好 发表于 2007-7-7 22:39

思想是关键~~~

鱼和水的故事 发表于 2007-7-9 09:43

人之初,性本善!

有得有失 发表于 2007-8-5 14:02

很容易啊,全部封杀。

秃丘ぺ☆橡树 发表于 2007-8-18 15:29

呵呵,有必要吗?

圣鱼鳔 发表于 2007-8-22 21:35

穿一片布,叫艺术;不穿,才叫色情!

本色 发表于 2007-8-27 00:46

回复 #9 盛玉标 的帖子

不穿叫"人体艺术",这都不懂!!

圣鱼鳔 发表于 2007-8-27 01:40

楼上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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