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人惨死,“企业职工情绪稳定”?
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关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钢有限公司钢水包脱落事故造成32人死亡的报道中有一个“企业职工情绪稳定”的说法。思宁难以想象所谓的“企业职工情绪稳定”。6X j.G3}/l{情绪是人的心理。记者怎么知道企业职工的心理是否稳定呢?尽管人的情绪通常可以从外表看出来,但也不能排除有些人能够强忍悲痛,压抑情绪波动的外化。就算记者看到该企业有些职工显得情绪稳定,也不能证明这些职工内心真的情绪稳定。即使记者看到的该企业有些职工真的情绪稳定,记者也不能就此推断该企业所有职工情绪稳定。况且,记者也不大可能看到该企业所有职工的情绪表现。3}b Cf'R(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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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人的心理分析,面对同事32人死于1500度钢水炼狱之中的如此惨烈的悲剧,该企业职工应该有撕心裂肺之痛,至少在数小时之内应该还心有余悸,很少有人在数小时之内就情绪稳定的。“企业职工情绪稳定”之说难道是认定该企业职工属于“冷血动物”,没有怜悯之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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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企业职工情绪稳定”不是记者该写的新闻事实的客观描述,而是记者的主观臆测。这种主观臆测不仅歪曲事实,而且强奸民心。从新闻专业角度看,这样的主观臆测也是违反记者客观描述新闻事实的专业要求和新闻道德规范的。按照新闻专业要求,媒体编辑对这种主观臆测的说法应该予以删除,而不能照发。而如果记者没有这样写(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编辑根据某种“主旋律”的导向需要而加入“企业职工情绪稳定”之说,则属于性质更恶劣的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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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辽宁省及铁岭市到场的官员、事故处理人员希望该企业职工情绪稳定,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对这种希望也只能如实报道,例如报道说当地政府官员希望该企业职工稳定情绪,配合处理事故,恢复生产等,而不能把外人的希望歪曲成“企业职工情绪稳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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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的正确导向是需要的,但决不能依靠主观臆测的谎言进行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