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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首老人 发表于 2010-3-13 14:35

台湾女子遭陌生男子性侵犯 口含精液报警成铁证

南投县一名王姓女子登山时好心搀扶男子林钦厚,却遭到林嫌持刀威胁而为他。王女口含部份精液报警,女警用棉花棒采证,验出嫌犯林钦厚的DNA,罪证确凿,林嫌二审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八年。lo2]*U S'f'IV$@
  检警指出,类似案件发生时,保存现场证据显得十分重要,资深检警以本案野外的地形为例,其实也可将对方的精液吐在树叶或是衣服上,让证物于通风处阴干,就可顺利采得色狼的DNA。$?1v/l*es${l
  证据的保存往往是破案关键,例如先前有名被害女子遭恶狼绑架进而性侵,她被关在汽车后行李箱时,急中生智吐了一口痰,并取下一根松脱的螺丝零件,因此让案件得以侦破。

不急不急 发表于 2010-3-13 21:07

非常深奥。。。。。

八月飘雪 发表于 2010-3-21 18:27

伊老结棍咯哦{:1_196:}

帥少 发表于 2010-3-22 21:21

哇..
:j:R(jUCq&F 這樣也行啊。

在线精彩 发表于 2010-7-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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