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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08-12-6 17:46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责任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责任U~!?1\v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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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2008年10月1日。2007年1月1日本人将“请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确认:是本人一个普通平民最早建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实施国家统一法还是人大代表、教授、教育局长周洪宇最早建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家统一法?”信件提交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在已是1年9个月。2008年3月26日本人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起诉状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现在已是1年6个月。
$`"U$gN7W9c`R@ 目前情况下谁对《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负主要责任?现在核心由谁解决问题?
9P;S-g2_v.Qq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主要责任,现在应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决问题。首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案主要责任者,本人首先向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确认事实的要求;其次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北京法院以至最高人民法院的上级,可以要求北京法院及时审理本案,北京法院不审理本案人们无疑认为是基于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原因,并且北京法院也这样表示过。所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解决问题的核心。
q$~RhC)P 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履行宪法义务情况下谁有监督的职责?
tU2n.RQ;LAI"d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监督宪法实施职责。这就是自己对自己的监督,具体就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对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L2x~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前身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维护宪法的责任,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共同有维护宪法的责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民主党派有民主监督的职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共同有监督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行宪法义务的职责。
/YVg|NI0}DO 中国全国总工会、中国全国妇联、中国共青团、中国科协、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中国台联等人民团体有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利、维护国家统一的职能以及民主监督的职能,在本案中有监督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
9?n] mP:}8U:_ \%F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监督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
So \ m5[7|m5U 谁有保证《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证据安全的责任?1Mq&L,jJm+[g1J
案件证据安全是案件公正解决的基础,如果没有证据安全案件非但不能公正解决甚至变成冤假错案。2007年3月21日本人将起诉状副本通过信件方式提交中国公安部、安全部。2008年7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有关人给本人打电话;2008年7月4日面谈,本人将有关文件提交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并说明本人要求即请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收到李文利2002年1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提议《国家统一法》信件,有关人表示本人要求合理。2008年8月11日辽宁省沈阳市国家安全局请本人协助调查,了解情况后有关人宣布本人没有违法行为;本人提出依据宪法规定请中国安全机关支持本人诉求即请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收到李文利2002年1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提议《国家统一法》信件,有关人表示支持。中国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已介入本案,本案证据也是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的证据,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有保证本案证据安全的责任。本案信件证据已复制多份,验证也不困难,被毁失的可能性很小;本案网页证据虽已复制多份,但原始网页仍有被灭失的可能,主要是北青网2002年1月29日13时57分“诉讼在线致全国人大”网页,它是本人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及发表出来的重要证据。
c:|/p4gf)`Pf 本人声明“诉讼在线致全国人大”网页等重要证据被破坏本人将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情况也是确认证据及追查责任者的依据。
U8F db a!W@7U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关文件也提交李政道、杨振宁先生,试想如果李政道先生、杨振宁先生弱作用宇称不守恒论文稿件被灭失,杂志社以另外人的名义将论文改头换面发表出来,并对李政道先生、杨振宁先生污蔑,说杂志社早有这种稿件,甚至伪造证据等等。任何事情都是有渊源的。中国共产党毛泽东主席说过一定要解放台湾,中国共产党也没有因此说毛泽东主席提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国共产党胡锦涛总书记也一再重申尊重人民首创精神;2008年9月30日还到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与有关人座谈。&nH;@1Gy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7月1日决定加入《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重要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为其它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所确认。《伯尔尼公约》规定作者享有版权,其深刻含义在于不仅是简单的抄袭剽窃而且没有作者、作者不详、机构作者等也是与《伯尔尼公约》及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相悖的。建立干干净净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起着关键作用,是中国国家、中国公民知识产权在世界上得到承认的基础。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批准中国加入有关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机构,遵守或不遵守有关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其正面或负面影响都将是巨大的。 s(r!Hw$s#wu9N R
时至今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再也没有拖延的余地,必须依照宪法规定查清事实,同时查清的事实必须有确切形式与载体即有效法律文件,否则不是查清的事实。 vzUrS6Z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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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wk` 李文利V1mJ)L+c4r
2008年10月1日)dD C MW j+B}9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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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文利
/Y*YS]MN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泉园3路22-1-131号9A$Ct'O/Y L@)f
邮编:110015 y[$y D)TJ8D0W
电话:86-24-24261716
,n;fD6I w J5j 电子邮件:[email]friendliwenli@hotmail.com[/email]pii ZrH^5u#U
主页:[url]http://zhggongmin.googlepages.com/[/url]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09-9-6 12:20

是否可以将国家统一决心化为解决信访问题动力?9mB_Fg&U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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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发布(二十八)
qe/U8~8O:w Rr   
y*D5P b]MN0`/B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中国一个分歧点
??LZ},Q t$W/~   第二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目前情况
(~UiZm nA/T   第三章感恩与廉耻
(c]0hDgO+uX1\'Sj uV   第四章告台湾同胞书
^4f_d A @K6k   第五章告中国政府、世界各国政府书 n~5u1djEs
  第六章2009年9月
}6UU~ n/u"}9o   
v!\6xr2c)Re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中国一个分歧点
[U~A;|R   E#j;Jy!a'EX
  现在是公元2009年,中国共产党建党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年。
d)L.E0a'r   中国共产党建党理想是建立一个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今天社会究竟是怎样呢?
2t8D2P#wY6Kl   首先什么叫侵略?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军队进入另一个国家称为侵略。但二次世界大战后期苏军进入德国、美军进入日本都不是侵略。法制社会下侵略定义应是一个国家军队非法进入另一个国家,进一步不仅军队一个国家间谍非法进入另一个国家同样是侵略,所以侵略根本含义是非法,指一个群体对另外人群的非法行为,同样剥削定义为一个群体对另外人群的非法行为。
w G4p Gg#Q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是压在中国人民头上三座大山,是指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以中国人民为对象从事非法、违法活动,或者说对中国人民侵略,或者说对中国人民剥削。
}'] }ZAi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表明世界一定程度认可中国法律、中国认可有关世界法律。在中国境内违反中国法律、有关世界法律可以统称为侵略、剥削。但侵略、剥削有着更深刻的含义,比如一个小偷偷了另一个人的东西,并不称为侵略、剥削而称为违法。但如果侵权者是一个合法体系从事非法活动,得不到制裁,甚至得不到曝光,这时称为剥削,或者说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剥削,中国共产党建党及存在目的消灭剥削是于此。
&_u [bTm   众所周知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推翻满清专制统治,并不是满清政府本身违法,而是说满清社会许多法律本身不合理、违法;并且统治集团内大量的人从事双重违法活动,一方面利用不合理的法律剥削中国人民、另一方面连自己的法律也不遵守剥削中国人民。S6[[ c~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建立新中国,建立新中国法律,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该说中国法律本身没有问题,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剥削肯定存在,否则中国共产党已完成历史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
m~/FQiEB0z(ux   这里要指出外国并不是帝国主义、文化传统并不是封建主义、资本也并不是资本主义,核心是指是否违法。
~F5qo j(HE(G   比如中国传统文化尊师重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利用封建的教育关系非法占有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就是封建主义,比如教育系统普遍存在的教师在学生论文上署名,明显违反中国民法、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作者享有版权),实质取消学生作为公民的主体地位,使学生成为教育系统、教师附属品,是封建专制的体现。
zHx_R/D#j!|^F   问题的严重不止于此,教育系统、教师鼓励学生抄袭、剽窃,将人类社会大量智力成果(财富)巧取豪夺据为己有。t3p6Q?O/c'B
  问题的严重不止于此,信访办接待本人反映情况,全国总工会信访办指示本人再去全国人大信访局并说他给全国人大信访局打电话不会再有人拦截,2月11日本人再去全国人大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处被拦截,其间本人打电话向民革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孙安民委员、陈秀榕委员、乔传秀委员反映当时情况以及向全总信访办反映当时情况,但还是被送回辽宁沈阳。2009年2月15日本人第三次从辽宁沈阳到北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月20日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余振贵委员,余振贵委员亲自与全国人大信访局通电话,全国人大信访局说让本人过去找六处并说没有人拦截,本人担心被拦截送回沈阳,余振贵委员给本人一份批示请全国人大信访办接待本人,本人随即到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大街甲1号全国人大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处并再被拦截并受到威胁恫吓;本人也打电话给余振贵委员,但还是被送回辽宁沈阳。这样本人不能到全国人大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处及与之在一个胡同内的国家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处反映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参考辽宁沈阳信访局意见;参考中共中央统战部信访办意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人决定到2009年3月23日上午到北京中南海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反映情况:其一、提交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胡锦涛总书记信函。其二、查询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在辽宁省邮局北站营业厅持续寄给胡锦涛总书记信件处理情况;查询2009年2月25日、3月1日在北京中南海邮局寄给胡锦涛总书记信件处理情况。衷心希望有关问题及时解决!李文利2009年3月16日于北京”。
+F mlX#?K   2009年3月23日按预定到北京中南海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反映情况,在中南海西门向哨兵说明情况,然后将部分材料交给中南海里面出来的一位穿军装的同志;之后有警察过来以及警车过来载到西长安街派出所登记。后有称沈阳市驻京办的人接到万隆酒店地下室登记。后有称辽宁省信访局驻京办的人将我带走,途中本人向北京110报警,等待出警过程中被拉上辽AD0018面包车至宣武区凤龙酒店在车上将本人摁倒在车地面上几个人从背后殴打本人,主使人是该车驾驶人高梁,该人也是以前三次在全国人大信访局接待处(国家信访局接待处)拦截本人的主使人,其后送回辽宁沈阳。2009年3月24日本人在辽宁沈阳到医院对伤势做了诊断,2009年3月24日在辽宁沈阳再次向北京110报案。i2zN |}`x2Nh
  2009年2月、3月、4月本人先后到中共中央统战部、民革中央、民盟中央、台盟中央、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台联、中国科协、中国社科院、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全国政协、国务院台办(两岸关系协会)等单位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情况。+W(dd_tJ5PE%J
  2009年2月、3月、4月本人先后到全总信访办、团中央信访办、中纪委信访办、中组部信访办等机构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情况提交信访材料。
a lf vG:T~s9BF ~;P   2009年2月、3月、4月本人先后到《求是》杂志社、《人民政协报》社、《检察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人民日报》社、《中国日报》社、新华通讯社等媒体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情况提交材料。}5GHd?(Y#Z/N
  2009年5月25日在中国国民党吴伯雄主席访问大陆之际将2009年1月1日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胡锦涛总书记信件通过网上在中国国民党主席信箱提交请转交中国共产党胡锦涛总书记,5月25日收到确认邮件,5月27日收到回复邮件,其内容如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的建议与反映的问题,本会已交由相关单位进行研处。您的高见,是本党进步的动力,欢迎您再次来信指教,谢谢。中国国民党中央政策会”。
)sn emy#s$Q   中国国民党以国家民族大义为重不记嫌隙谦虚谨慎虚怀若谷的精神令人感佩。:i^ U7S)e5i_ }*m\
  确切的事实表明《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不仅是国家统一有关问题,也是两岸关系有关问题,还是国共两党关系有关问题。
$\WMK'TZ&y JEf1G   +`$WZ0y;?}M+Pz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0-6-26 09:09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O8d2@;F]6s6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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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Nc*UN{.k_yh-e&Y|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_ ?/ZZ!Cm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本人相应文件,违反法律。
zNrZ H8Gk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
xn \dl!] 本人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立案庭反映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
2^0x2tLi:W!V ^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告诉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本人材料已转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出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立案。
W"R.CP5m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2009年9月26日本人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EA373657502CS)。
4kEy8FE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已经持续三年,请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确切的指示、指令或裁定,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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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U#b9?x 此致
-K`o!f6up 最高人民法院uo rh.e%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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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Q]'D^qQl'P:a/T EE2f3M'q"KPD
李文利x\F p8? _L5kXi'Jf
2010年3月26日!P6on#bpx2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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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J:j8Nq9y
*tCR/[c
;xW1^a0QKk pq|6g 姓名:李文利)} b#[7^'st3z)v(L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泉园3路22-1-131号S8A.oD A&X2dA\@x
邮编:110015
._@2xQm| 电话:86-24-24261716
s` o3MB hu,pa0b 电子邮件:[email]friendliwenli@hotmail.com[/email],@{.xdS5iFL4f
主页:[url]http://zhggongmin.googlepages.com/[/url]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0-6-26 09:0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csp"Qw.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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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6日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_8C&@AvH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3S'o8t,\ YMYJ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本人相应文件,违反法律。1K,Dxq AYd:B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 c-WeU/W+j$E
本人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立案庭反映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答复本人立案庭应负责此事并应直接立案。
Y@ym4_U 现在已是2010年3月26日,本案立案已经持续三年。
*^JJQsL~ 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法院尊严,坚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办案,依法给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Z:I8@)l#S ^)I4`
2008年6月4日寄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一书已经收到了吧?
Z+lBk6~l6G 衷心希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时解决《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关问题,及时将法定文件交付本人。
e;oG;l s@7a+o` @ N-P/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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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 eb-l G]m7\ 此致
v%~*j-Rq4c|N n:y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j-CD.x.\: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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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H-D uGE 李文利U)k;A%MK}wg*{y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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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rX!z7e m 姓名:李文利p d yN4n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泉园3路22-1-131号
/A"J(I,b@W 邮编:110015
_E"@J5NmU 电话:86-24-24261716
|[.]4A!g+G 电子邮件:[email]friendliwenli@hotmail.com[/email]
/BCn-Z{3X 主页:[url]http://zhggongmin.googlepages.com/[/url]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0-6-26 09:1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y$EWO8e.i,q7i v

"x:H E+l3z9[{/W 2009年4月7日本人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有关法官的指示对起诉状做了补充与修改,2009年4月10日通过北京邮政同城快件(ET933885445CN)将起诉状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年4月13日签收,本人并与立案庭核实。
$v}vfT[@%?Tm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m:JkC s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缔约方应保证其国内法律能够提供如本部分所规定的执法程序,以便对侵犯本协议所述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包括制止侵权的及时法律救济和防止进一步侵权的法律救济。对知识产权执法的程序应是合理的和公平的。这些程序不应过分复杂,也不应收费过高或者包含不合理的时间限制或无保障的拖延。\ };Hp!U4a u)q
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受理通知或不受理裁定书及时交付本人。U+c6x6z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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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7V'F}|:wT*Q 此致!X.X$^#|;H,f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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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利
;cD#U!S xpk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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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泉园3路22-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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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Qb K9\1zvn 电话:02424261716 13252838446
"b5EQ rZ!o(p3X!QF2M 电子邮件:[email]zhongguo__gongmin@126.com[/email]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0-9-21 18:39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
"z8jUz]:N%De4H7k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6A-H^`!}&KR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H:P%T3z q3kB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本人相应文件,违反法律。zY7J.w HZpb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i9iT4RK*H
    本人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立案庭反映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
y X0twQ r$X1nQ-cf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告诉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本人材料已转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出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立案。
h1A9OB*P6w/Y]7^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2009年9月26日本人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EA373657502CS)。
3~&h}/h%m$^;HA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已经持续三年五个月,请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确切的指示、指令或裁定,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关问题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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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致
h%S3Kk0_1E6V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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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利
*o2y7yD{4` SK#W                                                   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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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R it S8jc7G *j^#^4c1x(Aw

1O0@SL;vN9Ll!k 姓名:李文利
/RK&q*s W,mEW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泉园3路22-1-131号W9jP"Wo.bRF
邮编:110015
7~&M5nU1l7x Ex 电话:86-24-24261716:e^8C8bvD#U.p
电子邮件:[email]friendliwenli@hotmail.com[/email] o3X_1L m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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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I9c,x$KoJ       [url]http://zhggongmin.spaces.live.com[/url][img]http://hiphotos.baidu.com/gong__min/pic/item/0731cb41d37eab7d8694730b.jpg[/img]

革命 发表于 2010-9-22 10:57

通过抚州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感觉地方很黑的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0-9-26 14:07

本案法律依据Y&H%U[ J8t7`'@.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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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实体法律依据)x0HQ!xZQ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Ai8L-~$N)_8K"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九十七条 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 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Q Q#Ed2qs['^k

aFJvX     本案的程序法律依据
;Afb MN5bR6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g-V~4n;d;]6Wr(i$e5kP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九条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Hc%Im(u]y!U? $?RV3H~phgn
    本案的其它法律依据 G/H"t(j1S dx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db:@;eq!b+h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 缔约方应保证其国内法律能够提供如本部分所规定的执法程序,以便对侵犯本协议所述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包括制止侵权的及时法律救济和防止进一步侵权的法律救济。对知识产权执法的程序应是合理的和公平的。这些程序不应过分复杂,也不应收费过高或者包含不合理的时间限制或无保障的拖延。
p+Ae6y'y6F `!f@lN
4t5{A:k K
[url]http://zhggongmin.spaces.live.com[/url]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0-10-16 20:24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有关问题!W t H0` L~

0WB3WS]eS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NPP1s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u"U,r.jR&u/h5I&`x kB?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
$D;ZH3RAJ*I F\Xz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本人相应文件,违反法律。
;te8r3u p9Q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
iG:juFV%k[)U `     本人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立案庭反映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S;B&VZ mqe6g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告诉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本人材料已转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出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立案。
$v|*U8mo}&r d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2009年9月26日本人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EA373657502CS)。\:@0c`I X!{
最高人民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的责任,否则是违法行为。w+qJEr:o lr-k'i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已经持续三年六个月,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给出确切的指示、指令或裁定,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H` rtF7Ir4z

OPL BIU_Jqn 此致
-em L*J*\&P'q 最高人民法院
Vip$uDpQ7~`
+G%Zu xj
cgE1G(d1ohz4M 李文利$xXt{6M/](~
2010年9月26日
QB `s*W'q 8~X7ZS,L
r4I2kH(@3qr

#gn.[WbbU5yY!|b 姓名:李文利[+W CwQKu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泉园3路22-1-131号
5s'w,jW&|i3n [%Z 邮编:110015
J xm}\"^ d8C 电话:86-24-24261716
Q/Dx;wjGt 电子邮件:[email]friendliwenli@hotmail.com[/email](@(mF1D)z4i/l)`P0e
主页:[url]http://zhggongmin.spaces.live.com[/url]
K]3]o,s -e;ZtA.J-[
@)Ni?.z"x

$]!{;am*K-V"Q8L {rPsE{ DZ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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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T'ex/Pv0n9_     本案的实体法律依据4w2~GSP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ga X}!O"x y6KX'a9J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九十七条 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 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qu mu/^0yry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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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程序法律依据_"y_'l]6E:`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8PZn _0z5y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九条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VS'L(U7n)z#C
/C5|3u{ G"{ Q
    本案的其它法律依据
b uV&oo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h:_NP_Q P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 缔约方应保证其国内法律能够提供如本部分所规定的执法程序,以便对侵犯本协议所述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包括制止侵权的及时法律救济和防止进一步侵权的法律救济。对知识产权执法的程序应是合理的和公平的。这些程序不应过分复杂,也不应收费过高或者包含不合理的时间限制或无保障的拖延。B?v nj1I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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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zhggongmin.spaces.live.co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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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件2010年10月9日寄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0-12-19 17:43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
Nw%@P9Ju1_GC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
V2U6pQ_b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
5P:[!y MyIF.FN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本人相应文件,违反法律。n[,q!~(G$WV.u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
LUw(a?#Pd 本人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立案庭反映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 Aa(F0?6Q/W5}4P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告诉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本人材料已转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出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立案。~0Ku+E'ZVi?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2009年9月26日本人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EA373657502CS)。;h.O+Vi-VE _
最高人民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的责任,否则是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之规定。A C5Op-Y]'WH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已经持续三年八个月,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坚决纠正违法行为。5{ vaK2Tk p
此致 A_6oX|Ww
最高人民法院TF-o-o'H8\+f|lp

zDU*H |k&nX} 李文利
6ZSqo$_n [1O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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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Y7kYED
姓名:李文利
TRQT| j8g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泉园3路22-1-131号Iuc9QR
邮编:110015
(N*Rdu} 电话:86-24-24261716
OE&E!a0?O 电子邮件:[email]friendliwenli@hotmail.com[/email]
.y:?1^0l6^:I 主页:[url]http://zhggongmin.spaces.live.com[/url]
-K:E9b4lNE
&?CI9G8L*Jn [url]http://public.blu.livefilestore.com/y1pxymDBvqhlAQADdyHbGBs4aCEDiK2Bi7VA1ELtvkwrLegW8_E6urgjEUz3z9hZfZXgYbOasIxzP-Gl15Qn0exEw[/url]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1-1-30 11:51

BLA特务组织
?f*C&k9JT6Pf-B
5n#SyVN+t&O1X
+kk g4} g0o 前言
WV5n6PX].h|'v
&[K2zv+y&n;?r 你想了解人类历史上冤假错案,你想了解国际间谍组织,你想了解当代社会潜规则,这一切真实映射就在眼前,这就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c mw.bkJ1p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持续三年,查清BLA特务组织对《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解决有着重要作用。
|$d$mL:fNd4Q
'a$Q)r9[?3m
N:vuH vI | 第一章网上诽谤案
r%Z}4t8~%?G
:kM'\:}$x8{ 2007年1月1日在辽宁省邮局北站营业厅寄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挂信0051)、安全部(挂信0053)提交网上诽谤案,其中有“网上诽谤案只是表面现象,有着深刻的内在原因及目的,中国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如能破获网上诽谤案并在此基础上深挖更深刻的案情、案件并破获之,本人将深表感谢”。
(b\+}&_%y4Iy 应该说网上诽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中国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有能力破获之。~7{3n+g1j'QNJlm8[ T s8@
破获网上诽谤案核心是查清网名BLABLABLA匿名诽谤者真实身份。其一BLABLABLA具有国际身份,五湖四海网站是一个海外网站,大陆网民只能发文字信息,BLABLABLA可以在上面发图片等信息,可见BLABLABLA的国际身份。其二BLABLABLA使用不错的英文,具有英文背景,不是大陆居民或大陆居民长时间生活海外具有的英语情况。其三以BLABLABLA对历史的了解、发言的语气来判断BLABLABLA五十岁左右、男性。m'RN9H9v K1gb
事实表明BLABLABLA不是一个人,其一BLABLABLA只是一个人有什么必要匿名诽谤本人;其二BLABLABLA只是一个人怎么能用大量时间匿名诽谤本人;其三网上诽谤案同时即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实表明特务组织体系操纵有关事件。
i3x:W ]ScS BLABLABLA背后是一个特务组织体系,有着复杂背景与目的,称之为BLABLABLA特务组织,简称BLA特务组织。
.ZgI|Qw/s (Thl)Z _D uEr"D T\N
s_,h{K#C
第二章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件分析
va+`$]a2Tjs{?7p \B m;k!\ Om
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件是指2004年、2005年记录下来并且已提交有关机构的事件,本人现在依据记录即《人生三十六》、《人生三十七》对有关事件分析。kAX4S^2PZY
其一方世文2004年5月份隐瞒真实身份搬进北大中关园3公寓346号从事侦控活动,2004年7月份方世文离开我亲眼所见方世文将电话卡交给另外的人,可以佐证方世文在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以及侦控结束交接。2005年2月份长期没有联络的方世文恰恰本人要离开北京时候给本人打电话说要到北京见我,绝对不是巧合,而是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延续;这时刘晓俊又和我说马克春节要教英语,使本人留在北京,都是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组成部分。 UJXu+TQ%c
所以方世文从事有目的、有组织的侦控活动。^z+`5oU
其二刘晓俊2004年11月份本人在北大英语班听课结束返回路上见到我提出请吃饭以及后来吃饭过程中提出免费教英语,当时正是英语班取消外事英语本人要离开英语班,这也绝对不是巧合,并且刘晓俊能知道本人行为时间路径轻易找到我,无疑是组织机构侦控活动组成部分。与2004年10月份本人去英语班路上有人打电话给我说Denise小姐要与我合作有一致性,都是侦控本人行为时间路径基础上在特定时候遇见我或打电话给我。
%b d&DfP2I 马克不止一次和我说刘晓俊很爱钱,一个很爱钱的人请吃饭又要免费教英语说明什么,无疑是有另外的人或组织机构出钱的侦控活动。'c`$d] RQeid @
所以毫无疑问刘晓俊从事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
Q0u!C6X,K)d)a 其三2004年9月陈冠蓉进入英语班,陈冠蓉英语好于该英语班水平,特别是口语,陈冠蓉听课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一般来说只听美籍华人王小诺的口语课。所以陈冠蓉进入该英语班真实目的不是学英语,而是侦控活动,通过口语课发言了解情况。
-c9n e~raI0Qs$xS*P 陈冠蓉从事有目的、有组织的侦控活动。 |+ZU1v r.n@
网上诽谤案以及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均出现在2004年5月至9月具有时间关联性,网上诽谤案以及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行为相互配合具有事件关联性,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均出现在北大有组织关联性等。
lQ*saq VOD8v 毫无疑问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件是特务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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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H!qJY_
@o?n1l&Zr 第三章BLA特务组织侦破 z!m/OQ&jJ
,y x c-A.`)r U5Xc0P
时至今日侦破网上诽谤案及BLA特务组织本身并不难,确切客观事实显示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从事有目的、有组织、有系统的侦控活动,查清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的上线即主导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对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应该不是难题。
E2gdG4m?2amq BLA特务组织应该具有强大势力,渗透各种组织机构,侦破活动可能置于该特务组织监控下,这是侦破难题。实质也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持续至今三年的难题。
)rz-n`"m.C!Cb.y 希望有关公安机关、安全机关能够依法办案、独立办案,侦破网上诽谤案及BLA特务组织,客观上促进《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依法解决。
sh6g}U&y(@(i
1z FErp P s&Bm?J
第四章BLA特务组织侦破有关问题u z.b6[1_M5pF(Ge%y

p#O!Li} 如果找不到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或找到后有关人回避事实或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本身是双料特务有关机构不让调查怎么办,是不是有更多线索?
LG(d+o"p] 应该说有关事实十分清楚,有关人没有狡辩的余地。
M'? h i$dr _ 当然侦破网上诽谤案及BLA特务组织也确有更多线索。"n q#x.J,{H y
其一姜华,姜华是该英语班学员,并且较多出现在本人及陈冠蓉旁边,并且是取消外事英语主导者,显然是有目的的行为。其二杨立明,当时刘晓俊让我听统一教会的课,一对一授课,讲解的就是杨立明;杨立明应该是在国际教育基金会或统一教会从事工作;杨立明一些话我记忆很深,说犹太人很聪明但受欺负,显然暗示我不要太聪明,我意识到这里面有问题,但当时不清楚指什么而言;现在知道应该是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其三耿建平,耿建平2000年10月份出现,并且2004年10月份发电子邮件给我说要我接手天方出版公司,2004年12月份发电子邮件给我说去英国读博士,直到2005年10月份用虚假书号欺骗本人,应该说起到一定侦控、吸引本人注意力、陷害本人的目的,是一系列事件的经历者,可能是十分重要线索。
5UnJ@'uS'Q^Fg 应该说姜华、杨立明、耿建平可能有着更大的势力,对可能的侦破活动反过来监控,所以侦破可能没有开始就不了了之结束,这正是难题之难题。T)v&s(zopn
“周洪宇2005年由于其教育上的杰出贡献被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授予荣誉证书”,周洪宇2004年所谓提出《国家统一法》成为人大代表至2005年忙于议案,这时所谓其教育上的杰出贡献纯属无稽之谈,实质是剽窃提出《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及其世界性影响。可见BLA特务组织势力渗透进入美国教育部,没有什么理由说明BLA特务组织势力不能渗透进入中国教育部及其它机构,侦破BLA特务组织具有十分难度。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1-1-30 11:52

BLA特务组织续
:ym!jG*qVS N
(P'tl k!^#w H'p#NSAX(k
第一章BLA特务组织特征(一)
2V+L/In8@_:y/j[ B4AU/cd?4g"yT
其一知识产权特征。BLA特务组织以剽窃知识产权为目的,知识产权包含深刻的含义,比如李白故里之争,包括李白及李白作品延续的权利等,有相当大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本人不赞成无意义的故里之争;本人更不赞成将一些省份、一些人维护自身合法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反抗侵略行为说成无意义之争,任由特务势力、黑社会势力、资本主义势力以冠冕堂皇理由窃取中国人民文化权利、知识权利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如此法将不法、国将不国。0Zxip%rzl$I
其二教育系统特征。众所周知1994年春季学期、1994年秋季学期、1995年春季学期、1996年春季学期本人在北大旁听物理课程等,本人与北大有着深厚的友谊;本人也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许智宏秘书也打来电话确认收到本人信件(传真),并建议本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本人认为这也代表了北京大学的意见。本人不相信北大操纵有关事件,但任何明智的人都不会否认北大个别人参与有关事件。:W"}No5Z*qaa8ig3F
具体来说有关事件发生在北大、杨立明及有关统一教会的课程在清华、在人大北大英语班有关人出现、在理工大学翻译文件有关人有意错译等,显示BLA特务组织在北大有势力、在清华有势力、在人大有势力、在理工大学有势力,在跟踪侦控基础上轻易操纵有关事件。2004年4月本人到北京首先住在中科院黄庄招待所,有人故意制造麻烦。显然BLA特务组织在中科院没有势力或势力很弱,所以制造麻烦让我搬走。应该说BLA特务组织在广泛机构有势力,但教育系统最强,科技系统最弱,BLA特务组织有意避开科技系统以免特务活动暴露。这是BLA特务组织教育系统特征。4Q3ej{hA
其三网络特征。BLA特务组织很大程度控制国际互联网、利用国际互联网,包括对互联网信息屏蔽以及控制;包括对区域互联网甚至个体计算机的屏蔽及控制;包括对电信公司网络的控制及控制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等。BLA特务组织掌握互联网公司及在有关互联网公司及有关互联网管理机构有卧底。^0w"XO3v_ WRh"u%u
其四国际特征。五湖四海网站在美国,马克是美国人、丹尼丝自称美国人、陈冠蓉自称香港人、tommy自称加拿大人,另外信息显示陈冠蓉、刘晓俊、耿建平等均有日本背景,BLA特务组织具有国际特征。
x0_j1iw)U+k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BLA特务组织是国际特务组织。
RU-s'{[7E[ BLA特务组织作案肯定不止一起,作案肯定不是一个环节;破获BLA特务组织将破获一系列案件,破获巨大组织体系,消除对世界上各个国家以及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威胁与隐患等。
0WU$wJM~n? *b&e,hW&f8Q8Wo

R*X?-^P7EzL 第二章BLA特务组织特征(二)0jT6zP8_

;xU+sA#a] 众所周知周洪宇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的受益者,通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周洪宇当选凤凰卫视风范大国民、民进湖北省主委及湖北省人大副主任。
(i*s;w C'k^BG 周洪宇是民进成员,民进同样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的受益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民进扩大其势力,与陈水扁通过枪击弊案当选含义是一致的。p6{XNK Z9w
众所周知民进有广泛组织体系,在教育系统大学及中学有组织机构,掌握大量人员信息,并且随封建教育关系扩张其势力几何级数增加。国际特务组织通过民进组织体系获取人员信息及对人员控制力策划《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是完全可能的,同样可能是民进利用国际特务组织策划《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Ij2ai2z(IPO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另外受益者是湖北省,通过剽窃案湖北省成为“提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的周洪宇的故里。国际特务组织利用湖北省势力操纵《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是可能的,同样可能是湖北省势力利用国际特务组织操纵《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
:G4t [ O&W_!x 将国际特务组织、民进党势力、湖北省势力称为三股势力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操纵者、参与者。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1-1-30 11:54

第三章BLA特务组织特征(三)k/_a!Qa Ba

.q%I9_'B3`X(j 这里再回顾2004年以来的《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关事件。%K(t!|ea.A(`U
2004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上海代表团的周宏宇向政协提出提案,建议中央尽快研究制定“统一法”。O [w#R }
2004年3月北京有关经销《物理学拓展》书店要本人去结帐。2004年4月本人到北京后受到BLA特务组织严密监控,手机出现不明通话费。2004年4月本人到北京后发生网上诽谤案等事件。2004年7月有关人要住在北大中关园3公寓346号的人搬家。6c)_6yw K?F S
2004年8月16日时代人物周报创立,2004年09月13日时代人物周报发表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制定国家统一法文章。.U,y9c"v+W2A+s
北大英语班比预定2004年9月6日推迟一周2004年9月13日开班,陈冠蓉等进入该英语班,陈冠蓉对本人超乎寻常热情。2004年9月Tommy要帮我去加拿大。2004年10月有关人打电话给我说美国丹尼丝小姐要与我合作。
,pgj9F#Y [O3U;[T 2004年11月北大英语班有关人要取消外事英语等。2004年11月刘晓俊请吃饭提出免费教英语。2004年10月耿建平要将天方出版公司交给我;2004年12月耿建平问我要去英国读博士。
3|)H$B'x3~3eMr “2004-12-23周洪宇教授入选人民网年度十大风云人物。近日由人民网和央视国际共同主办的2004年度十大新闻/人物评选拉开帷幕,此次评选采取全球范围内的网民进行投票的方式,包括“2004十大风云人物”、“2004年度中日关系十大新闻”、“2004年度强国论坛十大最受欢迎嘉宾”等九项内容,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教育史专业周洪宇教授成为“十大风云人物之建言献策”和“2004年度强国论坛十大最受欢迎嘉宾”候选人。在“十大风云人物之建言献策”候选人中,周洪宇教授因“建议设立《反歧视法》和《国家统一法》,改‘计划生育’兼为‘科学生育’等”列第四位,《反歧视法》是为弱势群体争平等,是真正的人权,为国际所瞩目。《国家统一法》针对台独,有网民称该法“胜过百万雄狮”。“爱我中华,挺我洪宇”。2`QI&D R4n^:I
2005年1月马克要我写研究工作报告。2005年1月2月3月马克多次说我会很快去美国,刘晓俊多次要我去参加统一教会讨论,方世文说到北京见我等。)_*sO-f+a Xg
2005年3月1日周洪宇向人大提交“关于审议《反分裂国家法》的建议”。4U3j.Ti[#g8A-@`"WZ
“最早向人大提议华师教授促成《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03月15日荆楚网-楚天金报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邵娟报道:昨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湖北省人大代表周洪宇一整天都兴奋不已。作为向全国人大提交此建议的“第一人”,这位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感叹:“没想到,我的提案这么快就变为现实了”。
!U!`&NVc){2x)F2Q~P 2005年3月我被下毒后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2005年5月在理工大学翻译被有意错译。2005年7月返回辽宁沈阳发生一系列事件,比如连续丢失自行车;对我隐瞒消息亲属孩子被安排自费进入高中。2005年网上诽谤案继续。2005年10月耿建平用虚假书号欺骗本人。$d ej/P-c N'D!m
事实表明为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BLA特务组织对本人做了大量侦控。2004年、2005年BLA特务组织严密跟踪、控制本人及本人周围环境,包括对互联网控制,使本人不能得到周洪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制造事件吸引本人注意力、陷害本人。同时加紧宣传周洪宇,配合周洪宇将剽窃成果据为己有。8Zth/T_W+mS`
“《风范大国民》2005年度十大人物揭晓2005年12月19日11:37树世之风范,铸国之脊梁,尽在《风范大国民》。经过长达一个月的评比与网友互动,由凤凰卫视《风范大国民》节目组发起、凤凰网协办的“风范大国民2005年度十大人物”评选活动,于12月15日正式落下帷幕。评选结果主要依照网友意见,同时综合了节目组和部分专家的意见(此举意在杜绝因个别网友的恶意投票行为而产生的偏差),最终选出了2005年度最能够代表中国国民风范的十大人物。十大人物名单如下:艾滋孤儿守护者杜聪、为民族讨灵的高金素梅、“为民医生”胡卫民、拷问日本良心的李秀英、舍身救人的农民工李学生、“金沙江赤子”萧亮中、直面“疼痛”的作家阎连科、资助贫困学生的丛飞、提议《反分裂国家法》的周洪宇、“农民律师”周立太”。
6nO9buL+ws3K8@)v:` 2006年这些事情告一段落,BLA特务组织放松对本人监控尤其是网络监控,2006年末我终于发现周洪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的事实。2007年1月1日发布我发布(二十三)提交中国公安部、安全部。?h?&p8U@c
2004年、2005年BLA特务组织跟踪侦控可以分成四个部分:其一派出特务跟踪及在本人周围环境布局,这就是我一直说有人跟踪我;其次网络跟踪电子邮件地址、手机信号等,这就是上网电脑频繁死机、手机通话结束但仍然计费以及固定电话没拿起话筒却自动接通等;其三网上诽谤,网上诽谤案是BLA特务组织案重要核心,使BLA特务展现在世界眼前;其四直接侦控,直接派出特务侦控,这正是刘晓俊、马克、陈冠蓉、方世文等人所为,使查清BLA特务组织有了确凿基础。
uk+Q0| ^MVjL1z 网上诽谤、直接侦控是因为2004年、2005年BLA特务组织急于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以及政治权力控制本人陷害本人吸引本人注意力的需要,但确切暴露了自身及隐蔽的特务跟踪、网络跟踪,暴露了2004年、2005年之前的跟踪侦控。BLA特务组织确切地展示出来。Y@E9\,N/R M ]m
2005年之后BLA特务组织跟踪侦控特点在于手段更隐蔽即更多利用互联网发欺骗性电子邮件、控制上网电脑等;更多利用特务布局及利用现有社会组织系统跟踪侦控骚扰,如利用黑社会组织在本人周围制造麻烦等。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1-1-30 11:55

第四章BLA特务组织特征(四)
/?k/oj,R5fJ:hr,O
.D@_'v ?'Z 这里对有关事件再做以分析,使中国人民、世界人民更了解《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真相。 h$}&Oo0pjp _0{
有句话:天上九头鸟地上湖北佬。能不能用一句话说出其含义?这就是谍战。九头鸟九个头、九双眼睛、九双耳朵、九个鼻子,直接含义就是特务。湖北军事家林彪把自己胜利很大程度归于情报部门的功劳可见其运用谍战水平的高超。F3_[5MFJ X
2004年、2005年正是湖北与韩国端午争遗,教科文组织总部将端午有关文化遗产给了韩国,其一可能是有确切的事实依据;其二可能是湖北谍战受挫,韩国在有关国际组织渗透能力超过湖北。&i.\E5O8Y'xC
不管怎样,有关特务组织机构却顺手牵牛将中国辽宁居民提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神不知鬼不觉。
9o:Ak\!O b'U 一个省特务组织是否可以称为国际特务组织,首先我没有说BLA特务组织是湖北省特务组织,其次一个省确实可以建立特务网络,向其它省派出特务,甚至向世界各国派出特务,完成其特殊或非法利益需求,而这样特务组织可以被利用也可以利用其它特务组织。
v ~/cjq 无论湖北特务组织是被利用者或利用者都是2004年、2005年有关事件参与者。A%E N8UI
2005年我不止一次对人说有人跟踪我、有人害我,我注意到所住北京海淀区西苑挂甲屯虎城43号门口一家是湖北人,胡同口复印社是湖北人开的,该村一家浴池是湖北人开的,2004年离开北大中关园3公寓346号搬到海淀区海淀小区7号楼一单元302号也有湖北人住在里面等。
4B8c7Wu*a@ 2004年、2005年我没有意识是湖北特务网对我的侦控,因为特务网严密跟踪本人,本人上网等信息来源受到控制,没有得到周洪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的消息,不知道湖北特务网为什么害我。另外湖北特务布控又怎么会让我知道他(她)是湖北人?只是认为这是巧合。
do0]a(`u 后来想明白实际上知道情况的是个别人,另外人不知道具体情况,所以特务布控会暴露出来,而且肯定还有侦控及更隐密侦控没有暴露,查清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及其上线真实身份是查清特务组织体系关键。
/qOR-o4jm,s(v 2005年在北京经常走的路上经过洗车门店感觉异样,2006年在沈阳我经常经过路上新开一家洗车门店我又感觉异样,当然还有其它佐证,后来我将店名上网搜索,发现是湖北公司,2009年该公司更换名字,该公司在东陵区水利局对面,现在牌匾仍明显看到更换名字的特征。2009年下半年住在我楼下和隔壁人相继搬走这里面有关联关系。/L\M+~&g-UEw
另外网上诽谤有这样话:“物理学统一是著名学者叶波历经40年的沤心沥血和全方位的深思熟虑写成《物理学统一原理》一书”。
+x7alA Bi&T.ujQ 众所周知《物理学统一》是中国国家级出版社气象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本人著作,该书有严格的知识产权。
\ er[1k 经过查询发现叶波是湖北人,《物理学统一原理》一书2005年出版。这又是湖北特务顺手牵牛做法,也暴露其湖北特征。y'}I1yEzc/YD:_2s
这样看到好成果就模仿之后巧取豪夺行为据为己有就是有组织有系统的剽窃、违法。A2}CH S E!?5pj
比如某国特务被中国发现,但某国予以否认,实际某国大多数人是不知道情况的,知道情况的只是特务机构个别人。对于湖北特务网同样如此。二战日本犯下严重罪行,但只是少数军国主义者,日本人民也是受害者。
XX*qqNL 2007年之后,周洪宇剽窃事实被发现,本人确切认为湖北特务网参与有关事件,无论是被利用还是利用者。本人认为湖北特务网不仅对本人跟踪、侦控,也对有关机构有关人跟踪、侦控,并利用湖北在各省机构及在各种机构中的人员系统从事特务活动,操纵有关事件。众所周知最高法院有四位湖北籍领导万鄂湘、江必新、张建南、周泽民,希望最高法院以严格依法办事的行为告诉世人最高法院没有舞弊、没有利益团体。
*O[o.f$\0f4y@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至今三年,如果从2004年算起至今六年,战线越拉越长,摊子越铺越大,BLA特务组织暴露无疑。
Kg2X},qG1K 如果中国国家机关不能严格依法办事,任由特务势力、黑社会势力、非法势力横行,并从中获取利益,必将失去人民普遍信任。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1-1-30 11:55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q Gm0bd2lv\'o*^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Qs;dqX*^g,| nz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
Ep!k)}af CG%d1b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本人相应文件,违反法律。
7H3@-w8]/b?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OnWF*W'Mt
本人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立案庭反映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F}:|} Ec^+T7VZ$xq.Q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告诉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本人材料已转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出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立案。[%N1p vgrW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2009年9月26日本人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EA373657502CS)。
9F4L9Pm^G}pHb-p 最高人民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的责任,否则是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之规定。K!E8t Y1~0{V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已经持续三年十个月,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坚决纠正违法行为。
1[G"Ol qs!mS!z 7yV(D X^6M;\
*e(F f1`2fG8P/F
此致Aj nH$@4Y\1~e
最高人民法院
PM'{&j5B2_l3d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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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利
v!r Yso 2011年1月26日W2~5u/Ug.@)A3~
2l_"ES O6U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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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_n0?K ~#L
(iw s'@#Jr,N.s
Ey @%o"n vl 姓名:李文利
~-H0T~M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泉园3路22-1-131号-_LV'Wc
邮编:110015;Bz3{ |*t
电话:86-24-24261716
_$V2U&P.^zMKj 电子邮件:[email]friendliwenli@hotmail.com[/email]
)y!C;u|F%N8]U 主页:[url]http://zhggongmin.spaces.live.com[/url]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1-3-30 16:00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
c \)P ay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 I0t;N"fD xE I/}U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
q)kx.p*SM)q?0I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本人相应文件,违反法律。s{&mZ0J N u$P y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v)I4nP!p v%U!dfg
本人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立案庭反映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0]8t9VG'PT4BW1B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告诉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本人材料已转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出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立案。
3j)FK m]E.^5mt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2009年9月26日本人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EA373657502CS)。z9X0f O1tYs,hT
最高人民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的责任,否则是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x@qMw~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已经持续四年,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坚决纠正违法行为。
7s2Q:M(U(y7D 1e+L}(WUXeTzV!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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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2Jc DH-NjV-U%~5l]8[]
最高人民法院8D YZ Xu.@*O7Y
.HJ'f)[gLW

+yQq)E_m;K0M'H 李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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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mU&d:S
姓名:李文利8t-hz/N6Hi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泉园3路22-1-131号py"YSn9pF
邮编:110015 ZgJyn0nUq
电话:86-24-24261716wklvXr4ZP$t/E
电子邮件:[email]friendliwenli@hotmail.com[/email][F2c(Xt ype}
主页:[url]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url]
lxjmfa [url]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url]
3E1u*yH |1ZG$p$s
TO{"M z~j!u [img]http://s15.sinaimg.cn/orignal/77e69fc0h9f9c5c1934be&690[/img]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1-5-1 10:06

尊敬的中共中央、国务院:z3GR'e;s5AJ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文件)已经收到了吧!
d$~4r)p.y$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o/{Tb `ig 本人已将详细材料、确凿证据提交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公安部、安全部等;中共中央、国务院是否有能力已经确认本人2002年1月28日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国家统一法》的事实?p oB,w7f1BV1H
如果中共中央、国务院有能力已经确认本人2002年1月28日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国家统一法》的事实是否依法应做些什么?}'a~x6SRp t
附件一份2008年至2011年提交中共中央、国务院部分信件清单。}7yxK5{5o#gc
m5o:`O`qb*f bI)[

A9e&U~Fh 此致{ D:fr6jyd0@6h
$T"o!HpR

]fbG wDG 敬礼
1a;D5c"|C-C0d+z 'Kf\,M/`y4[S

/p#q+xw*Pv 6r,[:J:Ib"Avejpb
李文利
"Xv;`0P7p3h0O,y/ehv 2011年4月26日^nX'r2w
oTUv_~8m

!L|0Ew,V8EgI yP"v
"yQY8~1LK
)C9xO)\Q$o;X 姓名:李文利
H c^"Sx8Y8Rf/}:e3aw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泉园3路22-1-131号
p0s*Go6d 邮编:1100157fH&ozF7z9Ka
电话:86-24-24261716
d(_ u#kD L 电子邮件:[email]friendliwenli@hotmail.com[/email]Y9VU)}'F\$cq
主页:[url]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url](Bq3]T XG WU1Ul
[url]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url]t mg$a1J&s"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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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11年提交中共中央、国务院部分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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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4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一书在辽宁沈阳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邮件编号SA0122389102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邮件编号SA01223894521)、公安部部长孟建柱(邮件编号SA01223897121)、安全部部长耿惠昌(邮件编号SA01223898521)。H'KL w-F-z
2008年10月3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在辽宁沈阳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邮件编号XA0219977062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邮件编号XA02199771021)、公安部长孟建柱(邮件编号XA02199777121)、安全部长耿惠昌(邮件编号XA02199777121)。 T rZMQ0yY!I
2008年11月1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在辽宁沈阳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邮件编号XA04468676921)。1G2P!xk7nYL
2008年12月1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在辽宁沈阳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邮件编号XA04465533321)。
'C)Z+m)K;t? 2009年1月1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在辽宁沈阳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邮件编号XA0445912582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邮件编号XA04459128921)。G*t _4IZ'T"J
2009年2月25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在北京寄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邮件编号XA15918929511)。v7pGx0b v5t
2009年3月1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在北京寄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邮件编号XA15919016511)。(U/e0hj+U Z
2009年8月6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在辽宁沈阳寄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邮件编号XA0526085112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邮件编号XA05260852521)。 ozU!D$LT#q0r#u,U d
2009年11月26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在辽宁沈阳寄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邮件编号XA0724536632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邮件编号XA07245367721)。&^q{"A)fI
2009年12月18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在北京特快专递(EG015964187CN)寄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
N V+I,BWMC 2010年2月26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在辽宁沈阳寄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邮件编号XA0920371852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邮件编号XA09203722521)。
!u!MMo0FSq 2010年3月26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在辽宁沈阳寄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邮件编号XA0718410742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邮件编号XA07184109121)。-Uhlr:jXB~+Ax
2010年11月26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在辽宁沈阳寄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邮件编号XA0939843002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邮件编号XA09398431321)。 e'CoVr@#]
2011年3月7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在北京寄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邮件编号XA2701992181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邮件编号XA27019922111)。

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1-5-1 10:07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A7jk#l3n;m7W!]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G!_(t\+P)o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B)u.U/?p3C!U6Q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本人相应文件,违反法律。o hLa5APn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
'oD?'A} 本人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立案庭反映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ktS;H#U/rJ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告诉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本人材料已转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出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立案。XZ6H B0D0|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2009年9月26日本人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EA373657502CS)。
:u)`9un!@ ~$^n3e 最高人民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的责任,否则是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u e sc Jol)j)T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已经持续四十九个月,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坚决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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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 C_2D7~h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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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R0~Yh 李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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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uR S Y 姓名:李文利
{ ^2LR"T+XP$q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泉园3路22-1-131号b)k-RO c}yDr,En
邮编:110015:a,I@9nB;_
电话:86-24-24261716| Kk8J;CM"L
电子邮件:[email]friendliwenli@hotmail.com[/email]
qRe7PblB 主页:[url]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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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1-5-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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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
'p `[FT6r'n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p?%Hj8g;j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本人相应文件,违反法律。 nPm2r$j]lQ}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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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告诉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本人材料已转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出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立案。x5DRc#u!h8J,C}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2009年9月26日本人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EA373657502CS)。p!^0Ak;Q(}3T:m*Z
最高人民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的责任,否则是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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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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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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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文利
v:z)e&A|u#E^7X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泉园3路22-1-131号~+pdm)L SN
邮编:1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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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mail]friendliwenli@hotmail.com[/email]q M j9Z&Qb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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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未名 发表于 2011-5-1 15:15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
q |mhu#{2@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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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立案庭反映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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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的责任,否则是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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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nTkz8i 李文利
9B\sZ)j)GH L*S| 2011年4月26日0tm(~#K#m5K ?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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